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(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 魏其濛)记者从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获悉,近日,上海市闵行区一室内吸烟者被相关部门处罚。
7月21日晚,一段网友制止男子在室内抽烟的视频在网络曝光。视频中,有网友多次提醒在室内抽烟的男子不能抽烟,男子无动于衷,甚至佯装打电话回避,在外国小哥持续制止下,仍坚持抽完烟才掐灭。
这一事件引发广泛关注,经核实,抽烟地点位于闵行区新虹街道申滨路1033号可遇公寓的商业区。
视频曝光后,可遇公寓管理方通过调取监控,第一时间查实室内吸烟行为属实。经确认,视频中室内吸烟男子为公寓商户员工,管理方当即向员工所在商户发出整改联系单,并对该商户采取停业整改措施。完成初步调查与处理后,公寓管理方主动与视频中的网友联系,明确承诺将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,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
与此同时,相关监管部门迅速开展处理,7月22日下午,闵行区爱卫办、区卫监所、新虹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到达公寓现场,查看和查阅相关材料。闵行区卫监所依据现场情况,开具谈话通知。7月24日下午,闵行区卫监所对涉事当事人和商体管理方进行谈话。根据相关规定,对涉事个人罚款200元,同时对商体开具监督意见书,要求场所停业整顿,并严格落实控烟相关措施,加强管理。
闵行区爱卫办表示,将此次事件引以为戒,后续将加强控烟宣传工作。新虹街道也将积极行动,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巡查力度,建立长效监督机制,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。同时,街道将联合社区、物业等各方力量,加强对商户和居民的教育引导,共同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和公共秩序。
2010年3月1日,《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实施,《条例》于2016年修订,2017年3月1日起实施,实现室内全面禁烟。2022年10月28日,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对《条例》进行修订,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。
《条例》规定,任何个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;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劝阻吸烟的义务,并可以对不履行禁烟义务的单位,向监管部门举报。市民公众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“控烟热力地图”微信小程序提供控烟问题情况(如室内吸烟、室内有烟蒂烟灰、室内无禁烟标识、室内场所所在单位不履行控烟管理职责等)。
来源:中国青年报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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